近日,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,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,被告某物資公司當天一次性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50萬元,答出了化解涉企糾紛的“最優解”,實現了案結事了、為企業紓困解憂。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,原告某科技公司與被告某物資公司簽訂了《通用物資材料采購合同》,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實體砌塊,貨物采用木托板包裝,合同總價185萬余元,原告完成了全部供貨并交付使用。但經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尚欠原告貨款53萬元,且未歸還包裝木托板1108個,折價5.5萬元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支付貨款、木托板折價款及欠付貨款違約金合計58.5萬元。 調解過程 為妥善化解糾紛,承辦法官喬木認真了解案情,通過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,梳理證據材料,認為此案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且基本事實較為明確,調解成功的概率極大。庭審后,為推動兩家企業實質性化解糾紛,法官沒有一判了之,而是繼續積極推動雙方調解。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,原告表示不再主張違約金和木托板折價款,愿意承擔案件訴訟費并適當降低貨款的金額。此后,承辦法官又從案件事實、法律規定、商業信譽、企業合作發展等多角度出發,對被告進行釋法明理,最終雙方均同意由被告某物資公司向原告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50萬元。 達成和解后,承辦法官抓住時機督促被告履行,被告于和解當日便全部履行完畢,原告也于次日撤回起訴,糾紛得以實質化解。 本案突破了傳統商事糾紛中“非黑即白”的裁判思維,展現了司法調解助企紓困的獨特價值。承辦法官把握雙方的利益平衡點,找到化解糾紛的“最優解”,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、為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服務和保障。 初審:張立蘊 復審:韓鐵英 終審:曹夢南 |